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2236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22360號

原告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柯易賢

張天耀

被告 蕭昕岑 (原名: 蕭雅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3月17日下午3時1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黎諭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