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86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永家選任辯護人王丕衍律師被告林淑華
莊凱奕
(另案於法務部○○○○○○○○羈押中)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當事人達成合意且被告認罪,檢察官聲請就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協商程序。
理由本件被告陳永家、林淑華、莊凱奕因賭博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2日諭知協商程序終結。茲因本件協商合意內容尚有疑義,有再行確認之必要,爰裁定再開協商程序。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昱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雨柔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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