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4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湘茹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劉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綺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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