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54號上訴人思衛音樂社法定代理人兼受告知人 黃中楨 訴訟代理人 郁旭華 律師受告知人 余淳禎 被上訴人 邱瀚 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嘉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書記官陳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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