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339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興祥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
105年9月9日上午11時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9月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張詠晶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9月2日
書記官胡家寧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339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興祥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
105年9月9日上午11時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9月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張詠晶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9月2日
書記官胡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