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312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31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三一二五號
聲請人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七三一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鴻達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法院書記官林秀娥~F0~T32┌──────────────────────────────────────────────────────────────────┐│附表: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七三一二號│├─┬─────────┬─────────┬───────────┬───────────┬────────┬────────┬──┤│編│發票人│受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本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士煌系統整合有限公│國眾電腦股份│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未載│壹佰萬元│眾票八七北字││││司張登皓 王憶芳 │有限公司││││第0五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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