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0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061號聲請人 張忠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張宇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書記官鍾子萱┌─────────────────────────────┐│附表:106年度除字第160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5ND000277至│2│2000││││75ND000278│││├──┼────────────┼───────┼──┼──┤│002│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5ND000441│1│1000│├──┼────────────┼───────┼──┼──┤│003│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5ND100273至│4│4000││││75ND100276│││├──┼────────────┼───────┼──┼──┤│004│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5ND100435至│6│6000││││75ND100440│││├──┼────────────┼───────┼──┼──┤│005│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5NX100131│1│200│├──┼────────────┼───────┼──┼──┤│006│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8KD000396至│6│6000││││78KD000401│││├──┼────────────┼───────┼──┼──┤│007│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8KX000150│1│600│├──┼────────────┼───────┼──┼──┤│008│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8PD000303至│2│2000││││78PD000304│││├──┼────────────┼───────┼──┼──┤│009│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8PX000154│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