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1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1236號原告 蘇育嫺 原告與被告 高于晴 等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2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17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楊儭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書記官許雅惠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