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重訴字第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2年度重訴字第736號原告育興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侯永福 律師複代理人 葉美利 律師被告光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鄭曉東 律師
魏緒孟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2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悅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2月15日
書記官吳慕瑩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