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2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12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1205號原告 林黛芬 訴訟代理人 梁穗昌 律師複代理人 李夏菁 律師被告 葉止英 訴訟代理人 朱俊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
書記官曹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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