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簡易庭110年度羅小字第8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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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羅小字第87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彭欣如
朱文瑞
被 告 王勝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本件前經辯論終結,
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二、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羅東簡易庭法官謝昀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書記官劉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