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秩字第508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裁定   109年度板秩字第508號
移送機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
被移送人   陳清標
上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於民國109
年11月6日以新北警中刑字第1094731066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
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意圖他人受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處罰
鍰新臺幣3,000元。
事實及理由
一、被移送人於下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
㈠時間:民國109年10月17日晚間10時50分許。
㈡地點:新北市○○區○○路○○○號之1。
㈢行為:以公共電話撥打110報案專線,檢舉新北市○○區○
○路○○○○○號內有人賭博,意圖使被移送人受社會秩序維護
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
二、上開事實,有下列之事證證明屬實:
㈠被移送人於警詢時之供述。
㈡證人 湯寶珠 之證詞。
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各類案件紀錄單及現場
照片。
三、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處3日以下拘
留或新臺幣12,000元以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1
項第3款定有明文。被告雖辯稱其聽到新北市○○區○○路
○○○號之1內有麻將聲,故檢舉報案云云,然證人湯寶珠於警
詢時證稱:伊於109年10月17日晚間10時許,遭人檢舉新北
市○○區○○路○○○號之1內有人賭博,致警員到場查訪,然
經警員於同日晚間11時許至上址查訪,僅有伊1人在家,無
人賭博;其認識被移送人,因被移送人之前想要追求伊,但
伊拒絕,導致對方利用各種手段騷擾伊,近2個月檢舉約5、
6次等語明確,參以被移送人於警詢時自陳其認為湯寶珠付
出很多,但湯寶珠卻背叛被移送人,故其始檢舉湯寶珠賭博
等語,堪認證人湯寶珠證稱被移送人因感情因素,利用不實
檢舉其於住處賭博一事騷擾湯寶珠,應可採信。再佐以警員
於109年10月17日晚間10時58分許、同年10月18日凌晨1時25
分許、凌晨3時15分許、同年10月19日晚間11時27分許、同
年10月20日凌晨1時15分許、凌晨3時30分許到場查訪,均未
聽聞湯寶珠前開住處有何麻將聲響,且亦未於上址查獲任何
賭具,此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各類案件紀
錄單及現場照片附卷可參,足見被移送人顯係意圖使湯寶珠
受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是核被移送人所
為,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之非行。爰審
酌被移送人違反本法之原因、手段、違反義務之程度以及上
開違序所生之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處罰,以
資懲儆。
四、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1項、第67條第1項第3款,裁定
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施函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
書記官吳昌穆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