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七六九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林曉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孟蓉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七六九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林曉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孟蓉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