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5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返還定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550號原告海立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志峰 被告冠潤環球有限公司(UniqueChampionWorldwideI
nc.)兼法定代理 陳姵蓉 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方瓊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陳姵蓉之戶籍係設於桃園市,此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足憑,依前揭說明,臺灣桃園地方法就本件訴訟應有管轄權。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
三、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四、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
民事庭法官周美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
書記官吳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