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2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2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撤銷設立許可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2號原告財團法人私立台中市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兼代表人 陳富雄 原告 李欣芳
陳炳復 程儀賢 黃重義 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盤江 律師被告臺中市政府代表人 胡志強 訴訟代理人 林坤賢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撤銷設立許可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台內訴字第0990234367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1年3月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4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王茂修
法官劉錫賢法官林秋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
書記官李孟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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