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8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8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八六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芳平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鄭佾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台發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一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