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8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18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186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孫文慶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12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孫文慶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肆月,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孫文慶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7款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併請依照刑法第42條第3項,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50條第
1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又「(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同法第50條亦規定甚明。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依上開規定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規範執行刑之法定範圍,為其定刑之外部界限,乃因一律將宣告刑累計執行,刑責恐將偏重而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而有必要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授權法官對被告本身及所犯各罪為總檢視,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以妥適調整之(最高法院
108年度台抗字第671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而就附表所處徒刑部分,附表編號6、8、11、12為不得易刑處分之罪、附表編號13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其餘則為得易刑處分之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暨附表部分徒刑經定應執行刑(詳如附表備註欄所載)等一切情狀,經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廖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各有期徒刑3月,共6罪有期徒刑4月各有期徒刑3月,共5罪犯罪日期109年10月18日至110年2月6日110年1月18日109年12月21日至110年1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1660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1660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04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597號110年度簡字第597號110年度簡字第761號判決日期110年6月24日110年6月24日110年8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597號110年度簡字第597號110年度簡字第76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8月5日110年8月5日110年9月14日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456號(編號1至2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568號(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各有期徒刑3月,共3罪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9年12月27日109年12月12日至109年12月20日109年9月7日①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567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567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141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860號110年度易字第860號110年度易字第151號判決日期110年8月23日110年8月23日110年9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860號110年度易字第860號110年度易字第15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9月22日110年9月22日110年10月26日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597號(編號4至5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190號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各有期徒刑4月,共2罪有期徒刑7月各有期徒刑3月,共15罪犯罪日期110年3月17日、110年2月1日109年11月12日109年9月4日至110年4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5179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057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05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918號110年度易字第1666號110年度易字第1666號判決日期110年9月29日110年11月30日110年11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簡字第918號110年度易字第1666號110年度易字第1666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1月2日110年12月28日110年12月28日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566號(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93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92號(編號9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詐欺宣告刑各有期徒刑4月,共2罪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犯罪日期110年1月8日、110年3月2日109年11月4日110年4月7日至110年4月14日①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057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74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33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1666號110年度上易字第94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682號判決日期110年11月30日111年1月11日111年1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1666號110年度上易字第94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682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2月28日111年1月11日111年2月8日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92號(編號9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816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388、2388-1號編號131415罪名洗錢防制法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10年3月31日至110年4月13日110年1月15日110年4月4日①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7337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7212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053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682號111年度簡字第16號111年度簡字第63號判決日期111年1月12日111年1月14日111年3月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682號111年度簡字第16號111年度簡字第63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2月8日111年2月9日111年4月6日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387、2387-1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635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505號編號16罪名竊盜宣告刑各有期徒刑3月,共2罪、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年12月31日至110年1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095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294號判決日期111年3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294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5月3日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787號(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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