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02年度斗簡字第138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斗簡字第138號
原   告  張秋香
被   告  詹英傑
       蘇寶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官陳正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書記官陳昌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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