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87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87號

原告台灣極沃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代收人 楊喻茹

被告 劉名埕

上列被告劉名埕因竊盜案件(113年度簡字第393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潘長生

法官徐子涵

法官王綽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移往本院民事庭。

書記官張槿慧

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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