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3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3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373號上訴人 張清金 訴訟代理人 陳文慧 律師被上訴人 張文東 訴訟代理人 陳榮昌 律師複代理人 李振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文爵
法官江宗祐法官李昇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書記官呂偵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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