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066號原告 黃淑華 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 律師複代理人 黃仲欣
陳博芮 被告 林樹芳 訴訟代理人 歐嘉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4月3日上午10時20分許,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昀儒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書記官許國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