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訴字第6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640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蕭智遠選任辯護人廖志堯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蕭智遠因殺人等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賴妙雲法官陳宏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振甫中華民國10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