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交簡附民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1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28號原告 陳怡心 被告 林佳憲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簡字第225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永梁
法官林明誼法官謝舒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書記官彭品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