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190號聲請人 周健勝周玉枝 之繼承人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全體繼承人(第二順位及第三順位全體)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依 台端 提出繼承系統表所載, 周端治 係於民國108年10月9日死亡,晚於被繼承人周玉枝(108年2月2日死亡),則周端治亦為周玉枝之繼承人,請提出周端治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經全體繼承人簽章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
四、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須與股票分配協議書印文相同)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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