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1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1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12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榮吉選任辯護人陳志峯律師
陳孟彥律師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1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陳正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瓊中華民國10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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