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9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932號原告 蕭春美 訴訟代理人 張耀聰 律師複代理人 梁世樺 律師被告 徐信杰
徐阿乾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信文 被告 徐信熾 即長青溫泉渡假山莊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勇雄 律師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八月八日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秦慧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書記官陳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