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訴字第7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訴字第7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七八二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徐維良 右上訴人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本院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李文成
法官周盈文法官官有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顧哲瑜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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