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83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8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838號聲請人 汪張淑貞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2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9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慶郎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
書記官朱名堉┌──────────────────────────────────────────────┐│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83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展昕貿易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北台中│103年10月1日│79,200元│GB0000000││││司 陳英杰 │分行│││││├──┼─────────┼─────────┼──────┼──────┼──────┼──┤│002│展昕貿易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北台中│103年11月1日│79,200元│GB0000000││││司陳英杰│分行│││││├──┼─────────┼─────────┼──────┼──────┼──────┼──┤│003│展昕貿易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北台中│103年12月1日│79,200元│GB0000000││││司陳英杰│分行│││││├──┼─────────┼─────────┼──────┼──────┼──────┼──┤│004│展昕貿易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北台中│104年1月1日│79,200元│GB0000000││││司陳英杰│分行│││││├──┼─────────┼─────────┼──────┼──────┼──────┼──┤│005│展昕貿易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北台中│104年2月1日│79,200元│GB0000000││││司陳英杰│分行│││││├──┼─────────┼─────────┼──────┼──────┼──────┼──┤│006│展昕貿易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北台中│104年3月1日│79,200元│GB0000000││││司陳英杰│分行│││││├──┼─────────┼─────────┼──────┼──────┼──────┼──┤│007│展昕貿易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北台中│104年4月1日│79,200元│GB0000000││││司陳英杰│分行│││││├──┼─────────┼─────────┼──────┼──────┼──────┼──┤│008│展昕貿易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北台中│104年5月1日│79,200元│GB0000000││││司陳英杰│分行│││││├──┼─────────┼─────────┼──────┼──────┼──────┼──┤│009│展昕貿易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北台中│104年6月1日│79,200元│GB0000000││││司陳英杰│分行│││││├──┼─────────┼─────────┼──────┼──────┼──────┼──┤│010│展昕貿易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北台中│104年7月1日│79,200元│GB0000000││││司陳英杰│分行│││││├──┼─────────┼─────────┼──────┼──────┼──────┼──┤│011│展昕貿易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北台中│104年8月1日│79,200元│GB0000000││││司陳英杰│分行│││││├──┼─────────┼─────────┼──────┼──────┼──────┼──┤│012│展昕貿易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北台中│104年9月1日│79,200元│GB0000000││││司陳英杰│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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