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交附民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127號原告 林啟祥 被告 蘇哲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05年度交易字第171號過失傷害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齊潔
法官李辛茹法官吳佳齡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書記官詹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