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2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2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康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乙○○上列被告乙○○因侵占案件(98年度易字第80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23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楊明佳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傳淑芳中華民國9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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