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493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49397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建宏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聲請標的數量之違約金是否以「每月逾期未繳納本金
餘額部分千分之五計算之違約金」?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
書記官謝坤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