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再字第10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聲再字第10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再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聲再字第1000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001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002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003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004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005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006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007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008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009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010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011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012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013號再審聲請人 姜廣利 上列再審聲請人因與再審相對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原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間聲請再審事件,對於如附表「原確定裁定案號及日期」欄所示之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再審之聲請均駁回。
再審聲請訴訟費用均由再審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對於確定裁定聲請再審,依民事訴訟法第507條準用同法第50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須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所謂表明再審理由,必須指明確定裁定有如何合於法定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始為相當,倘僅泛言有何條款之再審事由,無具體情事者,仍難謂已合法表明再審事由;又其未表明者,無庸命其補正,即得逕行駁回之(最高法院60年台抗字第538號、70年台再字第35號裁判意旨參照)。次按,聲請事件於裁判前,僅須審查聲請人單方聲請之事由是否合法及有無理由,而勿庸審究相對人相關之事由時,縱相對人於聲請繫屬後法定代理權消滅而未由新法定代理人承受訴訟,即依聲請人書面聲請之事由不經言詞辯論而為裁判者,亦非當然不生效力,且不生相對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之問題(最高法院97年度台聲字第1092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再審聲請人就本院109年度救字第182號裁定提起抗告,已逕送最高法院審理在案,並請求精神補償費新臺幣(下同)800萬元,而再審相對人並未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規定應視為同意,請上開請求已逾150萬元非小額訴訟,應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規定,不應由一審法院以小額事件繼續審理,有違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6款(再審聲請人誤載為項)規定,即判決不備理由。
另再審相對人法定代理人已更換,卻迄未提送聲明承受訴訟狀,由法院送達再審聲請人,違反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4項規定。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聲請再審等語。並聲明:㈠廢棄如附表原確定裁定案號及日期欄所示之確定裁定。㈡請求因不當之裁定應給與800萬元,及應加付法定遲延利息,應自民國107年3月7日終止租約之日起,至確定給付之日止。
三、經查:依本件再審聲請人所提出之附件(附於聲請訴訟救助狀中,見本院111年度救字第1141至1154號卷)所示,本件再審聲請人係對如附表「原確定裁定案號及日期」欄所示之確定裁定即本院依職權命第三人 張義豐 為相對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之承受訴訟人之裁定(下稱原確定裁定)聲請再審,然本件再審聲請人提出之再審事由僅泛言其無資力、有中低收入戶證明,原確定裁定有同法第469條第6款規定之違法云云,卻未具體指摘與原確定裁定內容相關之具體情事,難認再審聲請人已表明原確定裁定有何合於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具體情事,揆諸首揭說明,其此部分再審之聲請自非合法,且毋庸命其補正,應逕行裁定駁回之。
四、據上論結,本件再審之聲請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507條、第502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姜悌文
法官郭思妤法官陳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書記官吳昭誼附表:編號聲請再審事件案號原確定裁定案號及日期1111年度聲再字第1000號111年度聲再字第92號110年2月26日2111年度聲再字第1001號111年度聲再字第176號110年2月26日3111年度聲再字第1002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72號110年2月26日4111年度聲再字第1003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73號110年2月26日5111年度聲再字第1004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74號110年2月26日6111年度聲再字第1005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75號110年2月26日7111年度聲再字第1006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76號110年2月26日8111年度聲再字第1007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77號110年2月26日9111年度聲再字第1008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78號110年2月26日10111年度聲再字第1009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79號110年2月26日11111年度聲再字第1010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80號110年2月26日12111年度聲再字第1011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81號110年2月26日13111年度聲再字第1012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82號110年2月26日14111年度聲再字第1013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83號1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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