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380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380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三八0九號
聲請人甲○○○鄭春聲請人丁○○ 鄭春生 聲請人乙○○鄭春生聲請人丙○○鄭春生右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志勳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三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怡雯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四日
書記官謝梅琴┌──────────────────────────────────────────────────┐│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三│││││├─┼───────────────┼──────────────┼────┼───┼────┼───┤│2│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一│││││├─┼───────────────┼──────────────┼────┼───┼────┼───┤│3│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五│││││├─┼───────────────┼──────────────┼────┼───┼────┼───┤│4│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三│││││├─┼───────────────┼──────────────┼────┼───┼────┼───┤│5│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0│││││├─┼───────────────┼──────────────┼────┼───┼────┼───┤│6│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壹│壹仟│││││三│││││├─┼───────────────┼──────────────┼────┼───┼────┼───┤│7│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壹│壹仟│││││五│││││├─┼───────────────┼──────────────┼────┼───┼────┼───┤│8│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五│││││├─┼───────────────┼──────────────┼────┼───┼────┼───┤│9│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七│││││├─┼───────────────┼──────────────┼────┼───┼────┼───┤
0│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1││九│││││├─┼───────────────┼──────────────┼────┼───┼────┼───┤│1│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壹│貳佰零陸│││1│四│││││├─┼───────────────┼──────────────┼────┼───┼────┼───┤│2│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000─││壹│捌拾貳│││1││九│││││├─┼───────────────┼──────────────┼────┼───┼────┼───┤│3│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X─0000000││壹│參佰柒拾│││1││─五│││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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