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46號債權人世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宿顯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億利興科技有限公司、 呂美麗 、 柯新和 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聲請狀所載按約定應適用之利率為何?中華民國101年1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3日
書記官蕭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