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拍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司拍字第112號聲請人 李碧娥 代理人李碧上列聲請人李碧娥因與相對人 楊吳素英 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本件聲請拍賣土地之面積、權利範圍,並敘明土地變動或分割情形。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拍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司拍字第112號聲請人 李碧娥 代理人李碧上列聲請人李碧娥因與相對人 楊吳素英 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本件聲請拍賣土地之面積、權利範圍,並敘明土地變動或分割情形。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