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335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335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9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12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啟謀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12月26日
書記官王月伶┌───────────────────────────────────────────────────┐│附表:94年度除字第335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1│595││├──┼───────────────┼──────────────┼────┼───┼────┼───┤│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1│960││├──┼───────────────┼──────────────┼────┼───┼────┼───┤│0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1│293││├──┼───────────────┼──────────────┼────┼───┼────┼───┤│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1│1000││├──┼───────────────┼──────────────┼────┼───┼────┼───┤│00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1│1000││├──┼───────────────┼──────────────┼────┼───┼────┼───┤│006│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1│1000││├──┼───────────────┼──────────────┼────┼───┼────┼───┤│007│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8│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9│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10│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1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1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