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0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010號債權人 趙榮貴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欣利佳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以已得領取之薪資為本件請求金額。
二、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0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010號債權人 趙榮貴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欣利佳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以已得領取之薪資為本件請求金額。
二、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