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聲字第13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37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世志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5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世志因犯附表一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又犯附表二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參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世志因犯妨害自由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一、附表二(原聲請書之附表一編號6、附表二編號10至15之「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欄;附表二編號1、2「最後事實審」之「法院」、「案號」欄,有漏載或誤載情形,應如本件附表一、附表二所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等規定,聲請就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各罪,分別定其應執行刑(見本院卷第219頁)等語。
二、查受刑人陳世志因犯附表一編號1至6、附表二編號1至15所示之罪,經法院各判處該編號所示之刑(其中附表一編號1至5部分,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5年度聲字第49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附表二編號1至9部分,經本院臺中分院以107年度聲字第216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4月;附表二編號10至15部分,經原確定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均經確定,分別合於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之情形,且本院均為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有各該刑事裁判書、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其中附表一編號1、6部分,為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一其餘部分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惟受刑人已就所犯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之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有定刑聲請切結書可憑(本院卷第19頁)。
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罪,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爰依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外部性界限,審酌附表一編號6所示妨害自由罪,與該附表其他編號所示各罪之罪質不同;另附表二所示各罪,均屬施用、販賣、轉讓毒品或禁藥等罪,依其罪數、所侵害之法益、各罪情節所顯示之人格特性、犯罪後之態度等,對於受刑人所犯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各罪,分別為整體非難評價,並考量刑罰之目的、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恤刑之刑事政策,及前定應執行刑等內部性界限,對受刑人所犯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各罪,分別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至於附表一編號1至5、附表二編號1、2已執行完畢部分,應由檢察官於核發執行指揮書時予以折抵扣除,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許曉微法官朱嘉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尤朝松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附表一: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3年10月26日103年10月26日104年3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651號新北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651號新北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208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449號104年度審訴字第449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654號判決日期104年5月11日104年5月11日104年11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449號104年度審訴字第449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654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6月1日104年6月1日104年11月30日
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自由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4年3月21日104年3月22日22時至23時許103年11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2087號新北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2087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7554、2738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臺灣高院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654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654號106年度上訴字第3063號判決日期104年11月10日104年11月10日107年6月21日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最高法院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654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654號108年度台上字第711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11月30日104年11月30日108年3月7日附表二: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7年犯罪日期104年6月17日104年6月17日104年1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6332號新北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6332號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字第625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2120號104年度審訴字第2120號106年度上訴字第526號判決日期104年12月31日104年12月31日106年9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最高法院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2120號104年度審訴字第212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2169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2月11日105年2月11日107年6月27日
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6年2月有期徒刑16年有期徒刑16年犯罪日期104年1月21日104年1月3日104年1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字第6254號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字第6254號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字第625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52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52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526號判決日期106年9月6日106年9月6日106年9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2169號107年度台上字第2169號107年度台上字第2169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6月27日107年6月27日107年6月27日
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10月有期徒刑15年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4年1月23日104年1月15日104年6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字第6254號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字第6254號彰化地檢105年度偵字第625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52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52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526號判決日期106年9月6日106年9月6日106年9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2169號107年度台上字第2169號107年度台上字第2169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6月27日107年6月27日107年6月27日
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2月有期徒刑2年1月犯罪日期104年4月下旬104年5月中旬104年6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7554、27383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7554、27383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7554、2738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3063號106年度上訴字第3063號106年度上訴字第3063號判決日期107年6月21日107年6月21日107年6月21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711號108年度台上字第711號108年度台上字第711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3月7日108年3月7日108年3月7日
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1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4年5月8日104年5月4日104年5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7554、27383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7554、27383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7554、2738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3063號106年度上訴字第3063號106年度上訴字第3063號判決日期107年6月21日107年6月21日107年6月21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711號108年度台上字第711號108年度台上字第711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3月7日108年3月7日10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