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8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8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84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文岡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許文岡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
書記官陳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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