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00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易字第二ОО七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張慶宗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九一○五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連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傳真機壹台、錄音帶壹捲及簽注單壹張,沒收。
事實
一、甲○○前因賭博罪,經本院於民國(下同)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判處有期徒刑五月,併科罰金二萬元,嗣經確定,於同年十月十三日執行完畢。惟其仍不知檢束行為,復基於意圖營利之概括犯意,自九十年五月八日起至同年五月十七日止,提供其台中市○○市○○里○○路○○○號住處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經營俗稱六合彩賭博,聚集不特定之多數人在上開處所,或由賭客以傳真、電話(以錄音帶錄下簽選號碼,以為證明之用)或親至上開處所,簽選號碼核對由香港政府發行在每星期二、四開出之六合彩號碼重新編組之號碼,連續以如附表所示之方法賭博財物牟利。嗣於九十年五月十七日下午六時三十分許,為警在其上開住處查獲,並扣得其所有經營六合彩賭博犯罪用之傳真機乙台、錄音帶乙捲及簽注單乙張等物。
二、案經台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報請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訊及偵、審中供承不諱。並有當場查獲其所有供簽賭用之傳真機乙台、錄音帶乙捲及簽注單乙張等物可資佐證。足見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按被告意圖營利,提供上開場所,聚眾賭博,且身兼決定勝負於偶然變數之賭徒身分,與其他簽賭者同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對賭。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之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罪、第二百六十八條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被告於當期香港六合彩開獎前多次接受簽賭之行為,均係當次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意圖營利聚眾賭博;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犯行之接續行為。又其於每期開獎前接續行為中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意圖營利聚眾賭博;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均係基於一個賭博犯意之決定,以達成同一犯罪之各個舉動,係一行為觸犯前開三罪名,屬想像競合犯,應從情節較重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斷。其先後經營多期,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均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查被告前因賭博罪,經本院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判處有期徒刑五月,併科罰金二萬元,嗣經確定,於同年十月十三日執行完畢之事實,有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乙紙可稽,其於五年以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加重其刑。上述二次加重原因,事由不同,爰遞加之。審酌被告被告隻身扶養子女迫於經濟狀況之犯罪動機、目的,經營期間尚短,所得利益尚淺,及犯罪之手段、犯罪情節尚非嚴重,犯罪後之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及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至扣案之傳真機乙台、錄音帶乙捲及簽注單乙張等物,均為被告所有
供經營六合彩睹博所用之物,業據其供認在卷,應皆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丶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五十五條前段、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陳添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須附繕本)。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日附錄論罪科刑之法條全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罰金部分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提高十倍)。
附表:
編號俗稱賭博方法一二星設○一至四十七之兩位數號碼四十七個,每支簽選兩個號碼,直
接核對每週二丶四香港六合彩開獎六個號碼,簽中其中兩個即為中獎,賭客每簽一支賭資新台幣(下同)八十五元,簽中者,由被告給付五十三倍之彩金,未簽中者,賭資悉歸被告所有。
二三星設○一至四十七之兩位數號碼四十七個,每支簽選三個號碼,直
接核對每週二丶四香港六合彩開獎六個號碼,簽中其中之三個即為中獎,賭客每簽一支賭資八十五元,簽中者,由被告給付五百三十倍之彩金,未簽中者,賭資悉歸被告所有。三台號設○○至九九之兩位數號碼一百個,每支簽選一個號碼,約定與
每週二丶四香港六合彩開獎之六個獎號依序取個位數交叉組成五個二位數號碼其中一個相同時即為中獎,賭客每簽一支賭資八十五元,簽中者,由被告給付依倍數表所示不等倍數之彩金(約自九倍至三十三倍),未簽中者,賭資悉歸被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