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79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79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7906號債權人縣府美學苑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珮瑤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張美琪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張美琪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查報債務人是否居住於陳報址。
三、提出利息請求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0之依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