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7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7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726號債權人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法定代理人 陳光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洪崇容 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務人即洪崇容之繼承人之姓名、住居所,並提出繼
承系統表、被繼承人洪崇容除戶戶籍謄本、被繼承人洪崇容之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請求事項是否請求債務人「於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清償」。
㈢請求之原因事實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月10日
書記官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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