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5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右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1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叄年捌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月1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璋鵬
法官胡忠文法官胡森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文琴中華民國98年1月1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1級毒品)│(施用第2級毒品)│(施用第1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6.08.07│96.08.08│96.09.1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4508號│96年度毒偵字第4508號│96年度毒偵字第5179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3070號│96年度上訴字第3070號│97年度上訴字第226號││實││││││審├──────┼───────────┼───────────┼───────────┤││判決日期│97.01.23│97.01.23│97.02.27│││││││├─┼──────┼───────────┼───────────┼───────────┤││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3070號│96年度上訴字第3070號│97年度上訴字第22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02.12│97.01.23│97.03.17│││││││├─┴──────┼───────────┼───────────┼───────────┤││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3677號│97年度執字第3677號│97年度執字第556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2級毒品)│(施用第1級毒品)│(施用第2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09.18│96.12.02│96.12.0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5179號│96年度毒偵字第6901號│96年度毒偵字第6901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26號│97年度上訴字第1119號│97年度上訴字第1119號││實││││││審├──────┼───────────┼───────────┼───────────┤││判決日期│97.02.27│97.07.01│97.07.01│││││││├─┼──────┼───────────┼───────────┼───────────┤││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26號│97年度上訴字第1119號│97年度上訴字第111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02.27│97.07.14│97.07.01│││││││├─┴──────┼───────────┼───────────┼───────────┤││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5564號│97年度執字第11568號│97年度執字第115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