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緝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緝字第一三О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許仕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百川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緝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緝字第一三О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許仕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百川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