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建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建字第26號上訴人 翁聖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鴻星建設有限公司間因100年度建字第26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388萬852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0萬134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2月9日
書記官羅振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