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重訴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訴字第19號原告欣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錦秀 訴訟代理人 林禮模 律師被告 呂鳳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書記官郭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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