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5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510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承財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8月9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世賢
法官許嘉仁法官蕭筠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書記官張語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