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9年度南小字第1036號民事其他文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小字第1036號

原告 陳婉真

訴訟代理人 陳昆進

被告 陳智聰

楊欣潔 原住臺南市仁德區新田二街120巷11弄16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關於原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之修理費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簡易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康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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