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小字第1036號
原告 陳婉真
訴訟代理人 陳昆進
被告 陳智聰
楊欣潔 原住臺南市仁德區新田二街120巷11弄16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關於原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之修理費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簡易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康紀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