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7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號
聲請人乙○○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二六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管靜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許家慧~F0~T40┌──────────────────────────────────────────────────┐│股票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晨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E─00000一││壹│壹萬││├─┼───────────────┼──────────────┼────┼───┼────┼───┤│2│晨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E─00000二││壹│壹萬││├─┼───────────────┼──────────────┼────┼───┼────┼───┤│3│晨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E─00000三││壹│壹萬││├─┼───────────────┼──────────────┼────┼───┼────┼───┤│4│晨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E─00000四││壹│壹萬││├─┼───────────────┼──────────────┼────┼───┼────┼───┤│5│晨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E─00000五││壹│壹萬││├─┼───────────────┼──────────────┼────┼───┼────┼───┤│6│晨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E─00000六││壹│壹萬││├─┼───────────────┼──────────────┼────┼───┼────┼───┤│7│晨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E─00000七││壹│壹萬││├─┼───────────────┼──────────────┼────┼───┼────┼───┤│8│晨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E─00000八││壹│壹萬││├─┼───────────────┼──────────────┼────┼───┼────┼───┤│9│晨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E─00000九││壹│壹萬││├─┼───────────────┼──────────────┼────┼───┼────┼───┤│0│晨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E─0000一0││壹│壹萬│││1│││││││├─┼───────────────┼──────────────┼────┼───┼────┼───┤│1│晨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E─0000一一││壹│壹萬│││1│││││││├─┼───────────────┼──────────────┼────┼───┼────┼───┤│2│晨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E─0000一二││壹│壹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