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3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志寬選任辯護人溫光雄律師被告陳聖文選任辯護人 鄭曄祺 律師被告 林昇陽 選任辯護人 蔡榮德 律師被告 黃世德 選任辯護人 賴錫卿 律師被告 陳禾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284
9號、97年度偵字第23231號、97年度偵字第23867號、97年度偵字第26027號、97年度毒偵字第5891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1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鄭吉雄
法官毛松廷法官蔡羽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芳中華民國100年2月16日